软件(中国大陆及香港用语,台湾称作软体,英文:software)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。一般来讲软件被划分为系统软件、应用软件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件。软件并不只是包括可以在计算机(这里的计算机是指广义的计算机)上运行的电脑程序,与这些电脑程序相关的文档一般也被认为是软件的一部分。简单地说软件就是程序加文档的集合体。另外也泛指社会结构中的管理系统、思想意识形态、思想政治觉悟、法律法规等等。
有些软件是存入光盘、U盘、磁盘或其他介质中运输入境(通常空运),不过有些仅仅只是想要一张报关单,用空白软件介质虚拟的走进口,找一个介质,这样的情况还是算了吧,不要浪费国家资源。也有些就是为了走账,这个也是不可行的,海关法眼你是逃不过的。所以说一般软件进口比较多而且实际的是一些搞科研的。有些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直接传输,非实体交付的情形下,收付汇还是比较麻烦,所以都会做多一个介质/载体进行清关。
商品编码8523499090
商品名称其他已录制的光学媒体
增值税率13%
最高税率0%
根据商务部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:
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。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“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”进行合同登记,并持技术进(出)口合同登记申请书、技术进(出)口合同副本(包括中文译本)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,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,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,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》或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》。
当有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》后即可凭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,而无需以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。但是这里请注意一点,因为是无实体进口,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发的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,还是要为外商的销售行为在境内加征10%的预提所得税。
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(股息、红利)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都应当缴纳10%的所得税。这就是预提所得税。